“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了“地下钱庄”洗钱的新工具,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十亿、几百亿。在币圈这个看似充满机遇的领域,投资者稍不留神,就可能被卷入洗钱的违法漩涡。”
地下钱庄如何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地下钱庄,作为未经官方批准的非法金融机构,长期活跃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以往,它们主要通过现金交易或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在不同国家间转移资金,以此将脏钱洗白。
而目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常见情形有:
1.犯罪分子将赃款打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将赃款兑换成虚拟币,实现“赃款→干净的虚拟币”的转换。
2.犯罪分子将赃款打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将赃款兑换成虚拟币,再通过层层伪装将虚拟币兑换成干净的法币并转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实现“赃款→虚拟币→干净的法币”的转换。
3.犯罪分子将脏币打入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将脏币兑换成法币或者将脏币与地下钱庄干净的虚拟币混合并交易后再兑换成法币,最后将干净的法币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实现“脏币→干净的钱”的转换。
而地下钱庄运用虚拟货币洗钱,又是如何将钱庄买手、U 商、普通币圈参与者卷入其中的呢?
钱庄买手
钱庄买手往往会被地下钱庄的高薪招聘所吸引,从而加入地下钱庄。通常钱庄买手会以自己或钱庄提供的身份信息注册币安、火币等币圈app,后使用注册账户或地下钱庄提供的账户来买卖U,做到法币与虚拟货币的转化,从而将赃款洗白。
在上述活动中,钱庄买手所经手的资金,往往是涉及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等案件的非法资金。买手所实施的提供账户、买卖虚拟货币等行为,客观上实现了隐瞒、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把黑钱披上合法外衣的结果,或为此提供了一定便利条件,导致买手可能涉及洗钱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的风险。
洗钱罪和帮信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买手的主观明知程度不同。洗钱罪中,要求买手明确知晓是对涉毒品、黑社会等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既知晓上游案件、也知道资金性质。但帮信罪中,只要求买手概括的知晓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并不需要知道具体的上游案件和资金性质是什么。
实务中,如何审查判断买手的主观明知程度?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会围绕行为人接触信息、经手赃款情况、款项特征、转移方式、账户异常等,结合其职业、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及各方证言等内容进行综合认定。
U商
在虚拟货币交易生态中,U商扮演着关键的资金流转角色,主要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U商的交易一般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
在场外交易的情形下,U商会在诸如微信群、TG群内寻找客源,群里会有人放单联系U商,告知有买家想买U,U商与买U的人进行线下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U;或者买家通过现金存款存入指定收款账号,U商收到钱后再将U转给买家。在场内交易的情形下,U商在平台挂单,有人找他买 U,就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收款,然后把U转给买U的人。同时,地下钱庄可能会与某些U商达成长期合作,将赃款打入U商账户,U商再把U转给地下钱庄。
在这些情形中,U商经手地下钱庄赃款,协助地下钱庄转换资金。客观上,存在为地下钱庄隐瞒、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使得 U 商极易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如果U商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做好kyc,收售大量非法U或赃款,同时存在交易价格明显于实时市价不符、大量使用他人的账号等司法机关并不认可的“反常行为”则可能被推定为U商明知交易对手从事非法活动或资金系违法所得,从而构成帮信罪或掩隐最。当然,也不是协助地下钱庄促成非法资金转换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在实务中,司法机关也会依据具体实施的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时间节点等进行判断。
普通币圈玩家
普通币圈参与者可能会觉得自己不会和地下钱庄洗钱有什么关联。恰恰相反由于普通币圈参与者往往有出金、入金需求,通常会在币圈app上选择U商进行C2C交易,极易被卷入地下钱庄的犯罪网。比如许多币圈参与者会在上买卖U,主要交易模式是在上下订单,然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收付款。就像在币圈常见的交易场景,S在某个 上与A联系出售U,双方迅速达成交易意向,约定 A 将钱转到 S 的支付宝,S 则把 U 转给 A。
地下钱庄已成为众多违法犯罪资金洗白和转移的主要阵地之一,不论是虚拟货币求职、买卖U、甚至毫不相关的个人都极易被卷入地下钱庄的犯罪网,构成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所以入局虚拟货币一定要时刻保持警觉,活动、交易前做好背景调查,避免无意间成为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的一部分。此外,建议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尽早联系专业人士,帮助化解风险、解决问题,以免事态扩大。